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原则
(一)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
从注重补考的终结性考核评价转变为注重重修的过程性考核评价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提高教学资源使用率
将补考通过率较低的课程占用的组考资源引导到学生重修教学工作中,避免教学资源浪费。
二、方案内容
(一)补(缓)考课程范围
1、补考、缓考课程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2、实验课程(含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习(含课程实习、认知实习、金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原则上不在补考、缓考范围内。
(二)补(缓)考组织
1、课程补考。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一次补考,未申请者视为放弃补考机会。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允许补考,直接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
2、课程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应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一般不单独组织,学生应当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考核,如下学期有与缓考课程相同的补考课程,也可选择参加补考课程的考核。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并在成绩册中标明“旷考”字样。
3、补考对象为2018级(含)以前学生。2019级(含)以后学生不再组织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需提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教务科填写《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缓考申请表》,由辅导员、任课教师审核签字,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后,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按时参加考试的,需要在考试前到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撤销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确认。
(三)补(缓)考成绩管理
补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设计,平时成绩不计算在内。补考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并标明“补考”字样。缓考成绩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并在成绩册中标明“缓考”字样。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2021学年秋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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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8月31日